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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蜀文化研究中心关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及结项要求的通告
[巴蜀文化研究中心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23年9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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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教育部有关基地管理办法、四川省《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、《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,对巴蜀文化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科研项目资助办法及结项要求作如下修订:

一、立项项目资助经费

从2023年起,中心立项项目按重大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、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、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执行;2023年之前立项项目,按原立项委托合同约定的经费执行。

二、项目结项要求

1.结项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。项目结项须完成申报书上的成果承诺。

2.结项成果标注:成果显著位置须标注基金来源“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资助科研项目名称,以及项目编号”,并且需以“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”作为第一排位的资助单位(鼓励标注为唯一资助单位);此外,四川师范大学校内教师结项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“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”,校外人员结项成果鼓励该署名。

3.结项成果发表或出版要求:

重大项目: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(含3篇,其中2篇要求为CSSCI来源及以上);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(此类结项中CSSCI来源期刊及其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为必备条件)。

重点项目: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(含2篇,其中1篇要求为CSSCI来源期刊及以上,另1篇需为北大核心来源期刊及以上)。

一般项目: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(含1篇,需为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核心来源期刊,其他类核心期刊不作为结项依据)。

三、结项材料与流程

1.《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表》三份,该申请表可在巴蜀文化研究中心网站“项目公布”中下载。

2.研究成果:著作类提交原件3本,论文类提交原件1本(册)。

3.2023年以前立项项目,请提供“项目委托合同”和“立项通知”复印件各一份。

4.以上《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表》、研究成果、项目委托合同、立项通知,一并邮寄到: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,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(请邮顺丰快递)。联系人及电话:廖老师,028-84760567。

四、项目经费拨付

中心所有立项项目,在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,经中心评审同意结项后,中心拨付全额项目经费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。项目结项前,中心不拨付有关经费。


 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3年9月15日


编辑:巴蜀文化研究中心